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5]360号 发布日期:2025-08-08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1.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相关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
  2.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借款申请人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贷款15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4.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8月9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