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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市协发[2025]152号 发布日期:2025-08-07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成员:
  为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主承销商应根据《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二、合理测算承销成本。各主承销商应当真实、合理测算承销成本,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等。成本计算范围应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并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测算。
  三、规范成本数据报送要求。主承销商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最晚披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分别报送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承销成本,并将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成本单独计算列示(见附件)。2024年承销成本数据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报送材料应完整包含第二条所述成本构成要素,明确测算过程及依据,并加盖公司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ucebangongshi@nafmii.org.cn,同时附可编辑电子文件。
  四、加强成本测算自律管理。主承销商报送的承销成本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交易商协会将进行重点核查和约谈,并进行公示。
  五、规范主承销商选聘管理。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主承销商比选评分指标,充分考虑主承销商的专业水平、市场声誉等因素,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六、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对于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市场成员可向交易商协会投诉举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违反自律规则及本通知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8月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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