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垭水电站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0]131号 发布日期:2000-12-05时效性:无效

慈利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江垭水电站发电厂房计征房产税给予优惠扣除的请示》(慈地税发[2000]09号)悉。鉴于江垭水电站是以防洪为主的省重点水利发电工程,其发电厂房建在山洞中所需配备设施较多的特殊性以及基建财务决算尚未完毕,固定资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实际情况,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暂对发电厂房的主厂房、空压机室、排风洞、进风洞、母线洞、高压电缆坚井、地面副厂房、开关站、主变洞及风机油灌室等征收房产税。
  二、对发电厂在计税余值基础上再给予20%优惠扣除后计征房产税,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优惠扣除比例。
  三、在江垭水电站未办理基建财务决算、房产原值未确定前,暂按每年预缴66万元房产税。待基建财务决算完毕、房产原值确定,再按实际征收房产税。
  四、计征房产税的起始时间按机组发电先后时间分别计算。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