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0]93号 发布日期:2000-09-29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湘地税发[2000]6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欠税清理检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局。
  二、对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隐瞒欠税帐务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办发[2000]35号)文件规定办理。未进行会计检查的单位要尽快核实欠税,做好调帐处理。
  三、帐务处理方法由总局规定的2000年8月底前调整为2000年9月底以前。
  四、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隐瞒欠税,各地要如实上报,并编制“隐瞒欠税情况表”,(附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局,同时调整好9月份会计报表。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