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发[2000]79号 发布日期:2000-08-18时效性:有效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是接受客户委托而定向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