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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0]45号 发布日期:2000-06-07时效性:有效

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组织培训。《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贯彻实施,是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涉外征管效率的有力保证。各地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规程》落到实处。
  二、认真搞好《规程》试点。各涉外分局和税政四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1-3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编制审计资料,于11月底前将审计资料报送省局。
  三、及时总结。各地应边试点边总结,搞好试点中的个案分析和研究,执行中的经验与不足要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会在各地试点基础上,适时召开交流座谈会。特此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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