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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发[2000]51号 发布日期:2000-05-24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42号)精神,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包括城市郊区)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4%;除上述城市外,其他县(市、区)及其他范围内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2%。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搞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征管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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