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长沙铁路总公司《关于长沙铁路经营发展企业集团统一缴纳所得税的请示》 (长铁多经[2000]66号),经研究,决定同意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一年。各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请遵照执行。
近接长沙铁路总公司《关于长沙铁路经营发展企业集团统一缴纳所得税的请示》 (长铁多经[2000]66号),经研究,决定同意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一年。各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