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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7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07时效性:有效

  1.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2.法人、企业名称变更后如果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名称等纳税人在银行留存的信息没有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答:不需要。若遇无法扣款情况,可注销三方信息后重新添加。

  3.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业登记时,带出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信息不正确,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4.如何申请数电票?
  答: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领。

  5.新电子税局中,开具发票时提示存在比对不符该怎么办?
  答:请确认申报时是否存在比对不符并强制提交的情况,若确实存在,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通过自行修改申报表消除比对事项,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对比对不符事项进行核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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