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湖南省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科研机构名单(略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第二条第四款所指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我省仍按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湖南省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科研机构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