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对拍卖行受托拍卖不动产,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对拍卖行受托拍卖不动产,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