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