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注协[2025]79号 发布日期:2025-08-06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的要求,我会决定于2025年8月下旬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由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相结合,特别考虑投诉举报、业务规模较大、业务与人力资源不匹配、事务所变更名称、为参与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事务所等因素以及日常监管线索,确定对75家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以事务所2024年全年及2025年1-6月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重点检查领域
  对照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质量管理
  按照规定,非证券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本次检查将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情况,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二)业务项目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及事务所业务特点,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和高风险项目,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其他事项
  1.关注事务所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出具审计报告的执业行为;
  2.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3.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职业风险防范及其他内部管理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充分准备。被检查事务所应尊重检查组的时间安排,做好以下准备: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填报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详见附件2)。在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3)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积极配合。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管理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注册会计师等均应在事务所配合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会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针对质量管理、业务项目、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依法依规分别对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六、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我会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向检查组及我会提出回避要求。
  (三)廉洁。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省注协《行业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的要求。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由协会予以保障;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检查工作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我会设置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邮箱:sczxjdts@163.com。
  检查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8-85317272
  联系人:段雁
  附件:
  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75家).xls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xls
  3.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