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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发[1997]39号 发布日期:1997-08-11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和原省税务局曾下文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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