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1997]131号 发布日期:1997-07-22时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税外函[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省1997年涉外税收执法检查,以各地、州、市局自查为主,省局不再组织交叉检查。
  二、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7—8月份为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9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省局将于各地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抽查。
  三、涉外税收执法检查与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同步进行,但要单独报送总结材料,其中《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参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地税函[117]号)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