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税外函[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省1997年涉外税收执法检查,以各地、州、市局自查为主,省局不再组织交叉检查。
二、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7—8月份为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9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省局将于各地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抽查。
三、涉外税收执法检查与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同步进行,但要单独报送总结材料,其中《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参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地税函[11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