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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1996]251号 发布日期:1996-12-25时效性:无效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税收管理,现就《省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149号)中几个未明确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局统一确定了“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式样(样本另发)和“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附后、略),为便于管理,地州市局确定的开票点,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上必须载明不同的“代码”以示识别。“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和“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州、市局按省局确定的式样和要求统一制作,由县(市)局进行管理。
  二、“免代证”由地、州、市局统一确定式样并制作,由县(市)局严格按规定核发。
  三、为了做好代征道路运输税收的计划统计工作,省局制定了《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计划和目标》、《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统计报表》两种表格,各地、州、市局应定期核对、填写数据,并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局征管处。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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