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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04时效性:有效

王维建代表:
  您提出的《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第39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您有关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紧密契合我省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一定结合工作加以认真研究推进。现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从事包括农业废弃物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废农膜生产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颗粒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陕西省税务局严格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税费政策,持续创新创优税务服务举措,有效降低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营成本,切实提升了企业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支持了我省农业绿色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层面。陕西省税务局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将继续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调研分析,收集相关问题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及时向上级政策制定部门反映。同时,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为确保各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助力我省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精准落实税惠政策。聚焦政策精准落实,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靶向式”辅导,创新开展“税惠到坊”,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确保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
  二是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税智链”工作机制,围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上下游,整合贯通全链税务服务举措,实施一对一、个性化税收服务。用好邀约式服务和可视化答疑,持续畅通税企沟通渠道,真正帮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解决涉税费难题。
  三是强化政策适用管理。抓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税费政策管理和退税审核,按要求统一和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细化政策落实举措,有序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复查复审,严防错享骗享、错退骗退风险,全力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事业发展。今后,如您有税收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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