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等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1995]157号 发布日期:1995-08-01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还规定不清楚,要求省局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这一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15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文件规定,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由税务机关先征收再直接退还)的民政企业、学校办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亦同时退还。退还办法是:企业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底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凭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缴款书、增值税收入退还书审批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今后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并由税务机关直接退还增值税的,均按上述办法执行。
  二、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税务机关按率征收,财政部门返还)政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列入返还范围。
  三、其它企业因困难或政策等原因由各级财政部门返还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不列入返还范围。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