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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对《河北省保留的招投标有关规定目录》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04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保留的招投标有关规定目录予以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冀政务办招标〔2020〕5号),在全省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新制定或修改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应及时报送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统一纳入全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依据,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河北省保留的招投标有关规定目录(含文本)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8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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