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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1994]24号 发布日期:1994-11-05

  我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008号)下发后,据反映,个别地方产生了一些误解,为此,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由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比较复杂,一时尚难全部理清,但考虑到目前工作的需要,经与省国税局协商,故我局将已明确的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先行下文(即湘地税发[1994]008号)。其他如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军队办企业、及中央驻湘单位举办各类性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等方面征管范围划分问题,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协商后再行明确。
  二、各地对在征管中可能遇到的未及时明确的征管交叉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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