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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评协[2026]25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经研究,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2026年5月底前,全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自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点击链接将自查情况提交至我会。https://f.wps.cn/g/lQt4Jfj3/
  (二)抽查核查。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信息进行核验;对需进一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6年9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我会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被列为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监管科,025-83633910、83633913)。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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