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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期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评协[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8-04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强区战略,适应新时期国家建设和广西经济发展新要求,培养与造就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管理能力突出、具有宽阔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评估人才,发挥其在资产评估行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区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将开展第一期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拔对象为全区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拟选拔40人,已入选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高端人才培训班的人员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
  二、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评估师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资产评估事业,最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和党纪处分;
  (二)登记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且在资产评估行业内专职执业5年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含)以上专职执业3年及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身体健康;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原则上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部门副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务;
  (六)报名人员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义务。
  三、选拔程序
  培养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协会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确定培养对象”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应当评估自身完成培训周期各项任务的能力和条件,如实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第一期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选拔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照片1张;
  2.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单位审核推荐。报名人员应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审核。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协会资格审核。协会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拔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初步筛选提出建议名单。
  (四)组织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拟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资产评估实务能力、职业道德等,采取闭卷、纸质试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确定培养对象。协会根据申请人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评分,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出广西第一期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拟培养对象,在协会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广西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训周期为三年,有效培训时长45天,预计每年集中培训两次,每次7—8天。计划于2025年10月中下旬开展第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实施。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承担具体培养工作,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实地参观考察等方式为主,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研究方法、拓展专业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
  (二)跟踪管理。组织和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参加协会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安排的有关活动,按时提交学习成果,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结业考核。坚持严以治学,实行结业考核制度,结业考核由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和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培养项目完成后,学员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且结业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为考核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后,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对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
  六、培训管理
  (一)针对培养目标,实行淘汰制度。根据当年培养目标,设定考核环节,依据培养期间学员出勤及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
  (二)培养期间,学员遭受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因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行业自律惩戒的,将予以淘汰;
  (三)培养对象离开资产评估行业或赴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四)对毕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关结业证书;
  (五)入选人员培养期间可不参加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
  (六)在学习期间资产评估机构要保证入选人员正常的福利待遇。
  七、培养经费
  培训费、食宿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协会共同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八、其他事项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将人才建设作为促进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参加选拔培养。
  (二)报名截止时间到2025年8月15日,请报名人员将加盖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公章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协会,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协会邮箱gxzcpgxh@czt.gxzf.gov.cn。
  (三)具体考试方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冯 惠 、刘绿霞
  联系电话:0771—2863032
  附件:广西第一期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选拔申请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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