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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评协[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5-13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于6月19日之前上报自查报告,并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5月13日


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在安徽省内备案设立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重点检查对象为以下六类:

(一)2024年1月1日后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省评协认为需要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备案设立条件,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是否通过年检,业务经营是否存在“僵尸”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2026年5月-6月中旬)。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资产评估机构全面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2026年6月19日前,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报告(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2026年6月中旬-7月)。省评协以自律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组成检查组,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并对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核查(附件2)。2026年7月底前,省评协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督促整改(2026年8月)。省评协检查组对不符合设立条件、没有通过年检和没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6年8月底前,被督促整改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上报省评协。

(四)自律惩戒(2026年9月-10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组织自律委员会,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6年10月底前,省评协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

(五)总结上报(2026年11月)。省评协认真总结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并于2026年11月底前将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建议上报中评协。

四、工作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步骤安排,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并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省评协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切实把好资产评估机构入口关、过程关、自律关、监督关,畅通出口关,推动安徽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谦 0551-68150362

邮 箱:66870822@qq.com


附件1:

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根据《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认真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设立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组织形式、法人、评估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机构和评估师是否通过年检,业务开展是否存在“僵尸”情况等。

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全部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列出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报告明细、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未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

三、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四、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需提交制度文件)。

五、其他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相关情况说明。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名单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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