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辖区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证监发[2026]284号 发布日期:2026-05-08

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债券司工作部署,截至2026年4月30日,北京辖区有存续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附件1),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须于2026年5月22日之前发送至我局债券监管处邮箱bjzonghe@csrc.gov.cn。受托管理人应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摸排,严格把关,督促发行人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5月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