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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01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工作,鼓励全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现将2024年度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在效高新技术企业和青海省科技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1日—8月29日,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将不能享受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报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五、工作流程
  (一)材料提交。请申报企业于8月29日前,将《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6楼1607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材料核查。省科技厅将通过信用核查、税务核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后,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将编制补助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
  六、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多杰措 付 蓉 0971-8244566
  受理单位:刘媛莉 陈泽鹏 0971-6300529、808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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