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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01时效性:有效

  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peir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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