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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评协[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吉林省财政厅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吉林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
  三、检查时间的安排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末结束。详见附件1《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被列为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
  1.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工作方案
  2.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基本格式)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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