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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贸领域政策省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政发[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7-31时效性: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外贸领域相关政策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省政府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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