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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科[2026]59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1. 抽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取得《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的技术合同登记主体。
  2. 组织实施。由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 抽查要求。对同一登记主体,年度内监督抽查频次不超过1次。抽查比例按登记主体总数0.3%的比例抽取,共抽取40家。本年度重点抽查涉及软件类大额技术合同的登记主体。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监督抽查流程
  从“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依托“检查码”机制,按照“分级+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抽查对象。根据行业领域风险和受检对象信用情况,对受检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已经被列入“无感监管”的受检对象不列入抽查范围。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受检对象,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一般的受检对象,保持常规抽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受检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受检名单,并生成唯一“检查码”,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由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抽取的受检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流程如下:
  1. 检查准备。提前向受检对象送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检查告知书》,明确检查时间、内容、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配合要求。受检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技术合同管理制度、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履行必需的技术文档和财务凭证。
  2. 现场查验。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受检对象提供的文件材料,重点核查技术合同的真实性、履行情况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现场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对象应现场补正;如无法现场补正,抽查人员将另行组织现场检查。
  3. 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现场笔录,如实记录检查发现、材料补正情况等,并由受检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结果处理
  实地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及时取证,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科委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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