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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字号:陕税函[2025]94号 发布日期:2025-07-30时效性:有效

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微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第55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中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已认真研究并加以借鉴落实。现结合税务部门职能,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微违法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自2021年4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公布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14项轻微税收违法事项,涵盖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长期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审慎监管,严格落实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清单,2024年有超过1万户纳税人受益,切实让广大中小微经营主体感受到税务部门的关怀。为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我们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动制定并严格执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增强税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大力推行非强制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我们强化执法监督,持续纠治税收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和执法不规范问题,抓实执法问题整改,有效提升税务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方面。我们已连续五年开展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累计为小微市场主体推出61项服务措施,开展宣传走访等活动5000余场次,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综合运用线上精准推送、智能外呼、可视答疑,线下“税惠到坊”、纳税人学堂、联合培训等方式,差异化、个性化、立体化开展政策宣传及辅导,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和体验感。特别是,我们探索编制《纳税申报辅导手册》《重点税费种政策辅导清册》,全力打造“办前精准推送法律法规、告知纳税义务;办中进行数据比对,运用征纳互动提示提醒申报异常;办后告知办理结果及后续举措”的全流程合规引导模式,有力地服务了全省中小微企业合规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紧紧聚焦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税费服务效能,以深入推进“枫桥式”税务局建设和涉税费风险管理为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落细各项助企举措,着力优服务、促合规、助发展,持续为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保驾护航。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事业发展。今后,如您有其他税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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