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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07-29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根据业务办理习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任一渠道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社会保险费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和缴费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广西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告》,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渠道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办理方式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根据业务办理习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任一渠道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明确了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的送达时间和法律效力
  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四)明确文书电子送达不适用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社会保险费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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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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