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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评协[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3-30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将开展2026年度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所有备案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5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要求
  请各机构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25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报备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业务报备自查报告》(见附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943111823@qq.com。
  协会将对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需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请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需进一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021-64163542
  邮箱:943111823@qq.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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