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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翔之龙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闽财委审[榕][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7-24时效性:有效

TL International, LLC(中文名:翔之龙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 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榕)字外所临证第01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榕)字外所临证第01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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