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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税协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5-07-24时效性:有效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省税协近期组织开展了税务合规专家选拔工作,选出了100名税务师为税务合规专家。为充分发挥税务合规专家的专业作用,提升税务合规服务水平,促进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7月24日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税务合规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税务合规领域的专业作用,根据《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三条 税务合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由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和教育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省税协评定的税务合规专家。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五条 日常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
  第六条 日常考核主要分为参加活动、上报课件、走进税务合规大讲堂、开展业务研讨和解决实际问题五个方面。
  第七条 参加省税协以及各地市办事处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得20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2分,请假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大讲堂年度课件的,得30分。
  (一)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课件的,得10分。未按时上报但已上报的,得5分;未上报的,得0分。
  (二)被评为精品课件的,得20分;被评为一般课的,得10分。精品课件要求:主题明确、有数据支撑和案例剖析,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有涉税风险提示、防范建议及合规指引;PPT制作文字简洁、结构清析,利用图表、图像等可视化手段,视觉设计美观。
  第九条 参加省税协或各地市办事处组织的税务合规大讲堂,授课内容专业、准确,符合法规要求,风格清晰、生动的,得30分。
  (一)走进省税协组织的税务合规大讲堂授课的,得15分,走进各地市办事处税务合规大讲堂授课的,得10分;
  (二)授课效果反响好的,得15分,反响较好的,得10分,反响较差的,得5分。
  第十条 开展业务研究,在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税调研文章得10分。
  (一)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税调研文章的,得10分;
  (二)在省部级以下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税调研文章的,得5分.
  第十一条 落实三方沟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得10分。
  第三章 一票否决考核
  第十二条 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违反政治纪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二)因涉税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涉税鉴证报告的;
  (四)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服务对象设计恶意税务计划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操守,与税务人员产生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第四章 加分机制
  第十三条 上报课件数量比规定每增加一件,加3分,被省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评定为精品课件的,加3分。
  第十四条 走进税务合规大讲堂授课,每增加一次加5分。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其税务合规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得分位列前15名且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税务合规专家,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推荐参与税务合规领域课题调研及高端涉税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70分以下的,取消其税务合规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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