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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群体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大医保发[2025]57号 发布日期:2025-07-18时效性:有效

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基层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质量,现就学生参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未在就读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照我市大学生参保政策执行,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户籍地财政承担,按照医疗保障支出责任市级分档分担办法,市财政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给予补助。
  二、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扩面,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参保扩面工作中的问题。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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