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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18时效性:有效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中税协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41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检查内容
  根据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当前形势要求,自律检查分为两类内容。
  (一)常规检查。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检查会员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贯彻落实行业行政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是否加强事务所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行业监管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核查评估。市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案头核查,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对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重点抽查。市税协根据评估意见,结合会员纳税信用和TSC等级、投诉举报等信息,选取信用低、风险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
  四、自律检查报送材料
  (一)《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附件1);
  (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三)专项检查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电子版(包括已经办理行政登记的本地分所);
  (五)单位会员证、个人会员证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首页、定期检查页)电子版。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8月15日前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资料申报”模块提交年检资料。按照年检要求上传资料,均以PDF的压缩包格式上传,压缩包名称为“xx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按时提交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视为自律检查不合格。
  (二)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核查,以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据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惩戒制度和诚信记录机制,市税协将强化自律管理,对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度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社会公布。
  联系人:范铭23113181
  协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与徽州道交口光大银行北侧门3楼
  附件:
  1.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
  3.自律专项检查信息表
  4.资料报送操作手册
  2025年7月1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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