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更新调整执业质量检查和司法评审人员库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做好行业监管和专业技术评审工作需求,持续加强我省资产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对原执业质量(含证券业务和非证券业务)检查人员库和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以下简称司法评审)人员库进行更新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非证券业务检查和司法评审人员库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将接受财政部门、省评协等相关部门委托,参与非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或司法评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并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经理(含)以上职务;
3.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5年以上,熟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行业领军人才、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及质控负责人等优先入选;
8.入选司法评审人员库需至少参加过2次及以上财政部门、省评协委托的执业质量检查。
(二)证券业务检查人员库入库条件
证券业务执业质量检查入库专家将接受中评协及省评协委托,参与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资产评估、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证券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3.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8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4.在我省证券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以上(不含)职务5年以上且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不少于2份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量控制工作3年以上;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6.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检查工作;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8.入选中评协技术专家库、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人员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相关人员库
1.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3.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4.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省评协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调整退出相关人员库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过行业自律惩戒的;
3.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三次及以上缺席中评协、财政部门、省评协等相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质量检查或评审工作的;
4.已离开原机构或自愿退出执业质量检查或司法评审人员库的;
5.所在机构注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格的,调整退出证券业务检查人员库;
6.执业质量检查或评审期间就检查或评审事项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或参加评估的人员不正当接触的,泄露有关检查、评审意见或工作情况的;
7.省评协认为存在其他影响工作开展的不当情形。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原已入库人员无需再次申请,未入库人员可同时申请加入执业质量检查(证券业务或非证券业务)和司法评审人员库,也可以单独申请加入其中一个人员库;
2.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并做好推荐报名工作,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与司法评审人员库报名表》(见附件)的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发至协会邮箱。
3.省评协秘书处将对申请入库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后的入库人员名单将在省评协官网公示并公告。
4.正式入库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中评协、财政部门、省评协等相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质量检查或相关论证评审工作,并严格依照相关工作规定和程序完成检查和评审任务(委托部门将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联系人:林 芳 联系电话:0591-87097026
电子邮箱:fjcpv@163.com
附件: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与司法评审人员库报名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