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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监[2025]394号 发布日期:2025-07-17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省财政厅组织专业力量,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问询、查阅文件、核查底稿、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围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或有收费突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问题。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
  (二)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11月30日结束。
  四、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自查表、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承诺书(附件3-7),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监督局指定邮箱。
  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将直接进入重点检查名单。
  (二)检查安排。专项检查组按照确定的检查名单于10月3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并适时将检查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五、强化处理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处罚结果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告,强化震慑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直接列入下一年重点检查名单。
  (二)强化过程控制,提升检查质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重大问题事项。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8),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监督局 王晓禹 ,0431-88550965
  邮 箱:wyishuo111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吉林省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5.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6.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5张)
  7.自查承诺书
  8.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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