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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发改服务发[2025]726号 发布日期:2025-07-16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商务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发展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委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商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江苏省商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调查企业样本库。我委根据省统计局商务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拟建立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下商务服务业企业样本库。请认真核对本地区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认样本企业正常经营,于7月25日之前将需要调整和拟推荐纳入样本库企业名单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反馈我委。
  二、认真做好商务服务业统计工作。请指导并督促本地区样本企业从今年8月份开始,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商务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上报相关报表。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商务服务业统计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委将完善系统数据校验等功能,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与省统计局的对接,建立商务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
  三、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测。请依据《江苏省商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比对清查,及时了解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诉求,确保抽样调查企业应报尽报。建立调查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将“关、停、并、转”等需要调整的样本和拟纳入样本库企业名单反馈至我委,保障本地区样本数量总体稳定。
  请严格执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商务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企业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加强对本地区上报数据的审核、验收,确保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陈海峰;电话:025-83390492 技术支持:陈志刚 电话:1381454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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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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