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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税协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7-16时效性:有效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41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检查内容
  根据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当前形势要求,自律检查分为两类内容。
  (一)常规检查。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检查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检查会员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贯彻落实行业行政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
  1.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2.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
  3.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4.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
  5.是否加强事务所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6.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实行会员全面自查自纠与协会核查评估、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纠。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行业监管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核查评估。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案头核查,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对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重点抽查。省税协根据评估意见,结合会员纳税信用和TSC等级、投诉举报等信息,选取信用低、风险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关注落实行业监管要求情况和项目收费明显偏低的工作底稿质量。
  四、检查资料报送
  (一)资料清单:
  1.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附件2);
  3.专项检查调查表(附件3);
  4.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会员会费交纳的银行回单;
  6.2024年度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二)提交资料审核阶段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7月31日前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资料申报”—“2025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模块提交年检资料。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年检要求将资料上传,报送的资料均应为扫描件、照片、PDF等格式电子资料,并以压缩包格式上传,压缩包名称为“xx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资料”。省税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资料,在上报资料前核对单位、个人信息与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在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按时提交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视为自律检查不合格。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做到客观评价,认真分析原因,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自律检查。
  (三)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以事务所名义加入QQ群44932212),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税务师事务所在自律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和方式:刘春华 (0351)7070721
  田 青 (0351)7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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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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