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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实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15时效性:有效

  为打造“更加开放共享,更加便利高效”的通关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现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7日起,深圳海关将试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和纸质证明并行的签发方式。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扫描电子证明二维码,可对电子证明内容进行验证。
  特此通告。
  2025年7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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