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制定的省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在保障税收政策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变化情况,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第289号、第310号、第327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制定的省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有2件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分别是《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7〕363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