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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07-14时效性: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区人社局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继续发挥金融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要求,市人社局决定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对象范围
  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扩大至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以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时间为准,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
  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调整为:经营实体有用工的且在贷款申请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申请人在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优化贷款政策
  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开通便捷审批通道,为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贷款,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4%,对近年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企业,可酌情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最低可至2.9%,同时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四、创新服务模式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支付员工工资、采购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置换他行贷款等日常经营活动。鼓励各区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与创业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的方式给予支持,提供授信、结算、上市辅导等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五、做好工作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扩岗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办理流程、贷后管理以及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人社局要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要和属地合作银行加强沟通协调,按季度调度吸纳带动就业情况、贷款发放情况等信息,共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堵点难点。要综合运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合作银行要严格确保企业数据安全,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预警、资金流向监控、档案及押品管理等工作。要聚焦贷款企业稳岗扩岗成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关注跟进,确保专项贷款高效、规范、安全运转。
  附件:部分合作银行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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