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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证函[2025]2218号 发布日期:2025-07-13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必备条款》),并汇编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公司对照《科创成长层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以下统称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关委托。
  投资者参与本通知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交易的,无需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
  二、证券公司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科创成长层股票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和风险特征,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
  三、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5年7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1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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