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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现将用人单位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及所属期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的用人单位,应为上述险种的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工资。
  (二)申报所属期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三、缴费工资口径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等有关规定计算。
  对在职职工,以其2025年月均工资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5年月平均工资的,以其起薪当月工资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退休后需要缴纳相应险种的人员,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附件3)Excel电子文档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五、相关提醒
  (一)用人单位应加强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核算、审核,依法、合规、如实申报所有参保职工各参保险种的缴费工资,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一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二)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和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留存备查。
  (三)用人单位务必在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申报,6月25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7月1日后需要完成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业务。
  附件:
  1.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2.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xls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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