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09时效性:有效

王勇代表、李峰科代表、吴昱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汉天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建议》(第5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先进制造业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也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所在。宝鸡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强市,近年来,宝鸡市委、市政府聚焦“工业强市”建设,不断优化工业结构,推动建立起行业覆盖齐全、技术业内领先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2024年11月,宝鸡、汉中、天水三市联合申报的“宝汉天”工业母机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和带动陕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进一步提高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陕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落细落稳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税惠通”“税智链”等税务服务举措,有效助力我省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层面。陕西省税务局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对西部地区工业母机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方面予以更大力度的优惠”的建议,加强行业调研和政策效应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适时报上级决策部门参考。同时,我们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准高效落实各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服务手段和措施,助力制造业企业向好向新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充分用好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以政策红利撬动产业升级、激发创新活力、凝聚集群合力。同时,强化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努力实现“政策找人”;深化“税惠到坊”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园区”专项行动,并依托行业协会,打通税费政策落实、诉求响应“最后一米”。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缴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办、承诺办和不来即享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办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限,减轻办税成本,高效满足企业“就近办、身边办、快捷办”的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和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辅导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护航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部门协同。探索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推进建立服务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的部门协作机制,以服务“宝汉天”工业母机集群等国家级产业集群为突破口,以协同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部门间合力,助力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各项税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宝汉天”工业母机集群建设发展。如您有其他税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