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696号建议《关于深化企地合作推动炼化产业一体化转型的建议》的答复
蔡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企地合作推动炼化产业一体化转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央企业与地市协同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委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协调中石化同意将齐鲁石化由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共建淄博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山东省实验室两方面的建议。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对深化企地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就您提出的“将齐鲁石化由分公司转子公司的建议”分别与淄博市国资委、齐鲁石化等单位进行了对接沟通。经了解,中石化已原则同意齐鲁石化由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合资合作。目前,正在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鲁油鲁炼项目建成投产后短期内难以盈利,如此时转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齐鲁石化资产负债率将在短期内明显提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目前齐鲁石化石脑油属于定点直供产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转为子公司后,石脑油产品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下游成本,压缩盈利空间。
在省科技厅的支持下,我委积极协调“共建淄博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山东省实验室”等有关事宜。目前,中石化正式批准支持企地共建省实验室,并同意在实验室建设期间给予相关人才、政策配套支持。省科技厅预审了省实验室建设方案、企地共建协议等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国资委将结合企业实际及淄博市产业发展需求,继续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共建淄博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山东省实验室等事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同齐鲁石化推动炼化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同时,加强跟踪掌握企地实际需求,精准推进央企、省企与地市的合作,扎实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促进实现互利共赢。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