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安排,依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地域性及新设、投诉举报情况,2024年,我会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对省内74家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在湘设立的1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场检查中共抽查633份业务报告,对480份鉴证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333份、验资业务41份、其他专项审计业务106份。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准则方面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执业行为有所规范。但仍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形式化等问题。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和职业道德方面
一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未建立合伙人(股东)晋升和考评标准、项目分类管理标准、监控制度等制度,未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且未有效执行。二是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复核记录缺乏实质内容,仅见复核人员签名,缺乏详细的复核记录、修改痕迹。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超胜任能力执业的问题,承接超出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范围的业务。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
一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编制简单,未能全面记录业务风险的初步评估情况,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未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评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执行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分析性程序等实质性审计程序重视不够,底稿中留痕记录较少,缺乏银行对账单、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房屋建筑物及车辆等权属证明、长期投资协议、重要工程文件等审计证据;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底稿中对于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异常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关注回函不符、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专项审计,未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基础底稿,且对重要文件缺乏查验记录和说明。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记账凭证普遍存在审核流程缺失现象,既未设置专职稽核人员复核,也缺乏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是原始凭证不合规、不齐全,个别费用报销未取得正规发票且无审批手续,支付咨询费款项未提供合同和咨询事项;三是账务处理较为混乱,存在部分职工往来款项计入库存现金、收入未入账、将缴纳的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等问题;四是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不规范,未及时装订凭证并整理成册。
(四)其他方面
一是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通过检查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及账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业务报备管理方面。经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未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报备,存在漏报瞒报的问题。
三、“回头看”检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要求,联合检查组将2023年度被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2024年重点检查名单,进行“回头看”,对屡查屡犯的,从重处罚。经检查发现,被列为“回头看”检查的17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仍有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处罚惩戒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老问题依然存在,屡查屡犯。湖南省财政厅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四、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与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先后召开联合审理会议和行业惩戒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
湖南省财政厅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2家,其中吊销执业许可3家、责令暂停执业5家,罚没款合计417.875万元;处罚注册会计师21人,其中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5人、责令暂停执业8人。
(二)行业自律惩戒
我会决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3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相关行业惩戒结果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及公布。
(1)公开谴责。我会对湖南潇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作出惩戒后已主动注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新田、杨双、张蕾、杨超、练何兰、徐名军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并进行强制强化培训。
(2)通报批评。我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并进行强制强化培训。
(3)训诫。我会对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并进行强制强化培训。
(三)其他监管措施
(1)组织约谈提醒。为有效防范执业风险,我会对存在执业风险的16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质控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明确指出其当前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控。
(2)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余下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发出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持续跟踪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回头看”,对思想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行业自律惩戒。
(3)开展强制强化培训。鉴于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有待提高的情况,我会将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开展强制强化培训,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审视,并给予针对性指导。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全面、细致地检查本事务所在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以及业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坚守诚信底线,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和中注协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自律监督结果运用,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