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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07时效性: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税务行政救济服务,我局现将行政救济办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行政救济办理路径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申请事项,我局提供以下办理路径:
  1.电子邮件地址
  szswfysq@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
  2.信函邮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55-83878054)
  注:请结合具体申请事由,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赔偿申请”“行政补偿申请”等字样。
  3.当面提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均属于行政救济的有效方式。为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我局建议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办理。
  二、行政救济申请材料
  办理上述行政救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如需要申办上述事项,请您根据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通过上述任意一种路径递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后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行政救济申请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7月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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