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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注税协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7-07时效性:有效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和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全省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及中税协《关于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自律年检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情况,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引导和促进税务师行业合规执业、诚信服务,不断提高税务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推动全省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检查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具体包括:
  1.执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2.执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业务开展是否规范,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准确;
  3.内部管理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专项检查
  检查会员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贯彻落实行业行政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2.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
  3.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4.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
  5.是否加强事务所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6.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行业监管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要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于7月31目前向省税协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抽查
  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结合会员纳税信用和TSC等级、投诉举报等信息,选取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关注落实行业监管要求情况和项目收费明显偏低的工作底稿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自律年检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自律年检工作对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要如实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积极配合检查,接受监督管理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省税协的核查评估和重点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业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要以本次自律年检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质量控制,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五)按时报送材料,做好总结工作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邮箱:(hebctaa@126.com)。
  联系电话:0311-89632698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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